湖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湖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使我校关心下一代的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实际,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是在校党委领导和上级关工委指导下的以离退休老同志和一定数量的在职骨干为主组成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学校党委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教育培养青少年儿童的助手和参谋,负有指导、推动、协调、配合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职能。
第三条 关工委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革命传统、民族优良传统教育下一代青少年;坚持以育人为中心,以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素质为根本,讲求实效,持之以恒,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四条 离退休老同志,具有政治、经验、威望、时空等方面的优势,是教育培养青少年儿童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全校各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机构要根据“因人制宜,用人所长,自愿量力”的原则,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机对青少年、儿童进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公民基本道德准则教育,培养青少年儿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美德;帮助青少年树立自主意识、竞争意识、科技意识、创新意识、民主意识以及相互交流沟通的信息意识,不断提高青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素质。
第六条 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年教职工进行爱岗敬业教育。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中开展传、帮、带活动,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在培养青年教职工方面的特殊作用,帮助他们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 开展适合于青少年儿童特点的文娱体育、社会公益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陶冶情操、促进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第八条 开展对失足青年的帮教工作,重视对后进青年的启发教育工作。
第九条 力所能及开展助学、助残、帮困等活动。
第十条 认真做好学生平安保险的代办工作。
第十一条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活跃校园文化,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三条 坚持校党委对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坚持“拾遗补缺、配合补充”、“到位不越位”的工作原则,积极配合学校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各系院、工会、计生等部门和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共同做好培养教育青少年儿童的工作。
第十五条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关工委遇有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事先向校党委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并通报挂靠单位的主要领导,以期求得帮助和支持。
第十六条 关工委开展的一切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和义务服务的原则。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各院、系、中学、小学、幼儿园设立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关工小组),校关工委挂靠离退休处。
第十八条 校关工委设主任1人(由主管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1~2人,副主任5~7人,秘书长1人(由离退休党总支书记兼任),委员若干人。
第十九条 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的人选原则上应由具有副处或副高以上职务或职称,德高望重、识大体、顾大局、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富有奉献精神的人员担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校党委任命。
第二十条 各院、系、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关工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3~5人。
第二十一条 校关工委设立办公室,办公室配备1~2名专兼职干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办理具体事宜。
第二十二条 校关工委成员定期组织学习,交流经验,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面对新世纪的机遇与挑战,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有所作为。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校关工委的正常活动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学校拨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由关工委掌握使用,各单位关工小组的活动经费,由本单位提供。校关工委和各单位的关工小组都可以接受海内外人士和社会各界的捐赠,用于开展青少年儿童教育活动,奖励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四条 学平险代办费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日常开支统一由秘书长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校关工委研究处置。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精神相抵触,则以上级精神为准。
湖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