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大学生平安保险工作
具体事项的说明
一、学平险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仍为每年每生60元。
二、理赔标准:
(1)住院医疗保险金8万元;
(2)意外门诊医疗保险金1万元;
(3)意外伤残保障金1万元;
(4)因病、意外身故保障金2.5万元。
三、理赔服务
(1)新生入学一次性投保(从报到之日起,无90天免责期)。
(2)投保学生由于承受不了某种压力(学习、经济、家庭、失恋等)造成短暂性的精神失常(或心理障碍)经住院短期(三个月内)治疗痊愈,并能正常上课者,可按疾病住院赔付。
(3)投保学生因疾病住院或意外伤害一年内治疗赔付,可不受住院次数限制,但赔付总额不得超过最高保额。
(4)投保学生不慎被动物咬伤,其疫苗、血清等自费药品按50%纳入理赔核算,其他医药费用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赔付。
(5)投保学生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急需救治时,可就近治疗,不受定点医院限制。对于一般的意外伤害和疾病,原则上应在学校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进行治疗。
(6)对于受益人关系证明获取确实存在困难的,可由被保险人或保险金权益人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证明、身故只需死亡证、火化证。
(7)对于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总医疗费用在一万元以内的住院医疗案件,只需提供有医疗机构盖章的出院小结、原始发票、医保结算清单、身份证复件印、银行卡复印件(仅限中、农、工、建、邮五个银行)。
(8)为使学生顺利申请到大病救助,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过一万元的,凭校医院加盖公章的原始发票复印件可直接办理学平险理赔。
(9)意外伤害、疾病住院起付线部分,可报50%。
四、注意事项
(1)遗传病、带病投保不赔。
(2)新生以学院为单位交纳保费,不接受个人投保。
(3)保费的收缴时间:各学院保费收缴,必须在军训期间(9月20日以前)完成,并及时将保费转入学校学平险账号。
(4)参保名册,请按统一格式填写(电子版、纸质样版,已于8月底以前送至各新生辅导员)。
(5)投保收费中发送的电子版、纸质板一定要注意姓名、性别、身份证的准确性。
(6)保费存入工商银行帐户 徐三元 1901 0082 0120 3478 593。
(7)各学院请将学生参保名单电子版于9月22日前发送到学平险邮箱:13077383717@163.com并将纸质版分别交送到学生保险(南、北校区)办公室。
(8)银行回执后,请各学院与学生保险办公室将学生投保名册、投保年限一一限核对。
(9)湖南大学学生保险办公室联系电话、地址
南校区:88821804 地 址:6舍202(法学院对面)
代办员 曾 雁 13973136768 蔡伏元 13574861476
北校区:88684901 地 址:行政办公楼一楼(老干活动室)
代办员 徐三元 13627319853
学平险负责人:肖雪芳 13077383717
五、学平险理赔需提供的资料、受理时间
(一)受理时间:每周三、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二)须提交的资料:(见附表)
报销类别
| 必需资料
|
疾病住院:本市
| 理赔申请书——此表南校区到6舍202室,北校区到办公楼一楼填写;
医药费收费票据及住院结算单(所在医院盖章);
疾病诊断书需医院(盖章)出入院记录(病案单);
病历本封面及接诊页复印件;
身份证(双面)及银行卡复印件2份。
|
疾病住院:外市
| 理赔申请书
医药费收费票据复印件(盖校医院章)及医保结算单(盖章);
疾病诊断书(所在医院盖章)原件或复印件;
出入院记录(病案单);
病历本封面及接诊页复印件;
身份证(双面)及银行卡复印件2份;相关检查报告
|
意外伤害:门诊
| 填写意外登记表(见样本)——各学院领取或手写说明(二人以上证明)均可;
理赔申请书及相关检查和治疗的正规发票;
病历本封面及接诊页复印件;
身份证(双面)及银行卡复印件2份。
|
意外伤害:住院
| 门诊费及相关住院费用(参照疾病住院)
|
附件:学平险名单表格.doc